CFC LEAGUE 拳擊職業聯盟

賽事規章

中華⺠國113年3⽉18⽇制定公布

規則1.選手資格與規定

1.1 選手資格:

1.1.1參賽選手需是與CFC 鍇睿格鬥冠軍賽簽約之選手

1.2 醫療相關問題:

1.2.1為了使年度體檢合格,體檢資料必須

(1)由一位合格的醫師完成

(2)不得逾期繳交體檢證明

(3)體檢記錄必須清晰可讀且體檢項目齊全

1.2.2過磅前必須接受會場醫生檢查並確認適合比賽。為了確保過磅順利進行,賽務監督可決定提前開始體檢。賽務監督負責向所有選手及領隊通知變更事項。

1.3 限制參賽:對於具有下列限制規定選手不能參加任何CFC的比賽:

1.3.1如果選手頭部和臉部,包括鼻子和耳朵有割傷,擦傷,撕裂或者血腫。除凡士林、火棉膠、凝血酶溶液、微原纖膠原蛋白、明膠海綿、氧化纖維素和腎上腺素1/1000及無菌切口膠布外,嚴禁使用其他物品包紮傷口。拳臺醫生將在選手比賽當天體檢時做出決定。

1.3.2選手在體檢過磅時應保持臉部清潔。比賽時選手身上嚴禁攜帶任何尖刺物和配飾。

1.3.3任何選手如果植入任何電子或其他替代身體功能之設備將禁止比賽。

1.3.4選手不得佩戴任何類型的隱形眼鏡。

規則2. 回合與計分系統

2.1 CFC League 拳擊職業聯盟所有⽐賽均採四回合制,每回合3分鐘,每回合間休息1分鐘。

 

2.2 所有比賽必須使用記分系統,記分系統採用“十分制評分”。

2.3 被選派上場的三位評判員,到達競賽場地內場時,隨機選擇評判位置。

2.4 每一回合比賽結束時,每位評判員必須通過 10 分制評分,決定該回合的獲勝方。獲勝方 10 分,失敗方得 9 分或更低分數,最低為 6 分。評判員根據對手在該回合中所處的劣勢程度來判分。每一回合必須評出獲勝方。

2.5 最後一回合比賽的分數不得在宣告之前公佈或者顯示。

2.6 臺上裁判員會在每回合結束後,蒐集三名臺下評判員簽名記分表遞交給比賽監督。賽務監督將從三名評判員的評分表,作為勝負判定依據。

2.7 判定獲勝方的記分會出現如下情況:

2.7.1一致獲勝:三名評判員判定同一名選手獲勝。

2.7.2多數獲勝:

2.7.3其中兩名評判員判定一名選手獲勝,另外一名評判員判定對手獲勝。

2.7.4其中兩名評判員判定一名選手獲勝,另外一名評判員判定平分。

2.8 每個評判員將基於下列準則獨立評分:

2.8.1有效拳打擊的數量

2.8.2控制比賽的能力

2.8.3競爭力

2.8.4犯規次數

規則3.勝負判定

3.1 得分獲勝

3.1.1比賽結束時,依據評判員每回合評分總和判定獲勝選手。獲勝分為一致獲勝或多數獲勝。

3.1.2直到比賽結束前,評判員將為選手每一回合進行評分,根據記分表統計分數,分數領先的選手為獲勝方。如果比賽提前終止,即使該回合不完整也必須評分。

3.1.3如果發生因選手或臺上裁判員裁判無法控制的事件而導致臺上裁判員終止比賽,如:拳臺損壞,停電,自然力量或其他類似不可預見的情況。在該情況下依聯盟規定須擇日再另外安排重賽。

3.2 技術性擊倒獲勝

3.2.1比賽進行中選手因受傷自願放棄比賽,或臺上裁判員在沒有讀秒的情況下,教練員向拳臺內扔毛巾或登上拳臺圍繩邊,可宣佈其對手以技術性擊倒獲勝。

3.2.2當選手在回合間休息後無法立即繼續比賽,可宣佈其對手以技術性擊倒獲勝。

3.2.3當選手明顯處於劣勢或受到過多重擊不適宜繼續比賽時,臺上裁判員終止比賽,可宣佈其對手以技術性擊倒獲勝。

3.2.4當選手被重擊後不適宜繼續比賽或無法繼續比賽時,可宣佈其對手以技術性擊倒獲勝。

3.2.5如選手在90秒後沒有恢復,根據規則5打擊過低部分的相關規定,可宣佈對手技術性擊倒獲勝者。

3.2.6如果選手被擊出拳臺外,讀秒數八後,在沒有任何幫助的情況下,若無法在60秒內自行返回拳臺,則宣佈對手技術性擊倒獲勝。

3.2.7當主裁判聽從拳臺醫生的建議後,可決定終止比賽,宣佈對手以技術性擊倒獲勝者。

3.3 因對手受傷而技術性擊倒獲勝- TKO

3.3.1當一方選手因被有效拳打擊受傷或傷勢加重不適宜繼續比賽時,臺上裁判員可終止比賽,並宣佈另一方因對手受傷而技術性擊倒獲勝。

3.3.2當一方選手因非打擊受傷不適宜繼續比賽,臺上裁判員可終止比賽,宣佈另一方因對手受傷而技術性擊倒獲勝。

3.4 因對手被取消比賽資格獲勝

3.4.1如果一方選手因犯規或其他原因被取消比賽資格,宣佈另一方選手因對手被取消比賽資格獲勝。

3.4.2臺上裁判員判定一方選手為故意犯規,並且該犯規動作造成對方受傷而不能繼續比賽時,故意犯規的選手被取消比賽資格,而受傷選手以因對手被取消比賽資格獲勝。

3.4.3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選手不能獲得該比賽的任何獎勵及獎金,包含出場費。

3.4.4如果雙方皆因其行為違反運動道德(包括雙方均未出場之情形),判雙方選手取消比賽資格。

3.5 擊倒獲勝– KO

3.5.1如果一方選手被擊倒,在數到10秒之前不能恢復能力繼續比賽,即宣佈另一方選手擊倒對手獲勝。

3.5.2遇緊急情況時,若臺上裁判員在未數到10秒之前,便通知拳臺醫生上臺。另一方選手擊倒對手獲勝。

3.5.3如果雙方同時被擊倒,臺上裁判應同時讀秒,先起身恢復者為勝利方,若雙方皆未恢復起身,判雙方選手和局。

3.6 對手未出場獲勝

3.6.1一方選手已進入拳臺等待比賽,而另一方選手未出場比賽,當比賽鑼響後1分鐘內,對手仍未出場,臺上裁判員則應宣佈場上選手因對手未出場獲勝。

3.6.2若賽務監督提前得知某方選手不出場比賽,則取消規則 3.6.1 之規範內容,直接宣佈比賽結果。

規則4.犯規

4.1 犯規種類

4.1.1打擊腰帶以下部位,摟抱、絆人、踢人、用膝關節和腳頂撞對方。

4.1.2用頭部、肩部、前臂、肘關節頂撞或打擊對手,用手臂或肘關節擠壓對手面部,把對手頭向後壓向圍繩。

4.1.3利用手掌、掌心、或拳套側面打擊對手。

4.1.4打擊對手背部,尤其是打擊對手頸後、後腦和腎部。

4.1.5轉體打擊。

4.1.6握住圍繩或不正當利用圍繩反彈打擊。

4.1.7用角力動作摟抱,壓制靠或摔絆對手。

4.1.8打擊已倒地或倒地後正在起立備戰的對手。

4.1.9將對手抱住打擊或拉住打擊。

4.1.10摟抱,鎖挾對手手臂或頭部及反推對手肘關節。

4.1.11身體蹲姿過低,頭部擺動至對手腰帶以下。

4.1.12抱頭彎腰、故意摔倒、跑動或轉身進行消極防禦。

4.1.13說話。

4.1.14臺上裁判員口令“分開”時,並未後退。

4.1.15臺上裁判員口令“分開”時,未後退一步便立即襲擊對手。

4.1.16任何時候,襲擊裁判員或對裁判員有挑釁的舉動。

4.1.17沒有受到打擊而有意吐出護齒,可直接警告選手。

4.1.18受到打擊而護齒脫落,如果是第三次護齒脫落,選手將受到警告。

4.1.19伸直前手手臂以阻擋對手視線。

4.1.20咬對手。

4.1.21模仿對手。

規則 5. 打擊過低

5.1 一方選手打擊過低。如果被打擊的選手沒有抱怨,並且打擊不重、不是故意的行為,臺上裁判員必須在不打斷比賽的情況下給予犯規的告誡。

5.2 一方選手打擊過低。如果被打擊的選手抱怨打擊過重,臺上裁判員可有兩個選擇:

5.2.1如果是故意打擊且力度較大,則立即取消打擊方選手比賽資格。

5.2.2開始對被打擊選手讀秒八。

5.3 讀秒八後,臺上裁判員可有兩種選擇:

5.3.1如果被打擊選手能夠繼續比賽:臺上裁判員認為有必要,可對打擊方選手警告後,比賽繼續進行。

5.3.2如果被打擊選手不能繼續比賽:臺上裁判員可給被打擊選手最多90秒時間恢復。

5.4 在上述時間段後,臺上裁判員可兩種選擇:

5.4.1如果被打擊選手能夠繼續比賽:臺上裁判員認為有必要,可對打擊方選手警告,比賽繼續進行。

5.4.2如果被打擊選手不能繼續比賽:宣佈對手技術性擊倒獲勝。

規則 6. 告誡,警告,取消資格

6.1 比賽中,如有選手不服從裁判員指令、違反拳擊規則、做出違背運動道德的行為,臺上裁判員可酌情給予該選手告誡、警告或取消其比賽資格的處罰。臺上裁判員在對選手提出警告時,應中斷比賽,用手勢示意犯規類型。然後向賽務監督和每個臺下評判員指出被警告的選手。

6.2 若選手受到警告,比賽監督會在評分表中記錄該警告,每次警告各評判員的總分中扣分。一場比賽中判定三次警告,該選手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6.3 若選手因受頭部撞擊或犯規打擊造成受傷或刮傷,而裁判應接受拳臺醫生建議停止比賽,並判犯規選手失去比賽資格。

6.4 選手受頭部撞擊或犯規打擊,並未造成受傷或刮傷,裁判員得給予犯規選手警告,並在各評判員總分中扣分。

6.5 選手因頭部撞擊或犯規打擊造成受傷或刮傷,經拳臺醫師評估後,如可繼續比賽,裁判員得給予犯規選手警告,並在各評判員總分中扣分。

6.6 若臺上裁判員認為選手有犯規行為,因視線阻擋沒能看清楚時,可以諮詢臺下評判員意見。

6.7 若比賽結束時發現選手的護手繃帶有異常,並認為該異常讓選手於比賽中取得優勢時,裁判須立即取消該選手比賽資格。

6.8 賽務監督有權對違反規則的選手取消比賽資格。

規則 7. 擊倒 

7.1 選手在比賽中出現下列情況,可判為倒下:

7.1.1選手受到重擊或連續打擊後,除雙腳以外的身體任何部位觸及地面

7.1.2選手受到重擊或連續打擊後,體力不支倒在圍繩上。

7.1.3選手受到重擊或連續打擊後,身體軀幹或四肢越出了圍繩。

7.1.4選手受到重擊或連續打擊後,雖沒倒下,也沒有倚靠在圍繩上,但處於半昏迷狀態,且裁判員認為其喪失了繼續比賽的能力。

7.2 倒下後的讀秒

選手被擊“倒下”時,臺上裁判員應立即發出“停止”口令,並大聲讀秒。如果被擊倒選手在讀完秒數前已站立起來準備繼續比賽,臺上裁判員仍應讀完8秒。如果被擊倒選手不能繼續比賽,臺上裁判員應讀秒1到10。每個數字間的間隔為1秒,並用手 勢表示秒數,讓被擊倒的選手知道秒數。從選手“倒下”到讀第一秒時,中間應有 1 秒鐘的間隔,且無站立讀秒規定。

7.3 對手的責任

選手被讀秒,臺上裁判員在讀秒同時應讓對手退至中立角,直至裁判同意離開為止。如對手沒有按臺上裁判員的指令退至中立角時,臺上裁判員應中斷數秒,直到該選手退至中立角,再從被打斷讀秒數繼續進行。

7.4 強制性讀秒八選手被擊“倒下”,臺上裁判員讀秒過程中,雖然該選手在讀完8秒之前身體狀態已經恢復正常並準備繼續比賽,但臺上裁判員仍須繼續強制性讀到8秒後,才能繼續比賽。

7.5 雙方選手同時倒下,只要其中一名選手仍然處於“倒下”狀態,臺上裁判員則仍應繼續數秒。

7.6 強制性“讀秒 8”的限制

7.6.1一回合最多三次讀秒八

7.6.2整場比賽對於讀秒八沒有次數限制

7.7 選手被擊出拳臺

7.7.1如果選手被擊出拳臺外,讀秒數八後,在沒有任何幫助的情況下,若無法在60秒內自行返回拳臺,則宣佈對手技術性擊倒獲勝。

7.8 擊倒

7.8.1當臺上裁判員讀秒到 10 秒時,比賽終止,並宣告擊倒獲勝。但如果裁判員認為該選手必須接受拳臺醫生檢查時可以立即停止讀秒。

7.9 選手在回合結束時被擊倒。

7.9.1若選手在回合結束時被擊倒,儘管該回合時間已到,臺上裁判仍必須繼續讀秒直至該選手恢復。

7.9.2臺上裁判員讀秒到10秒,則判該選手被擊倒而輸掉比賽。比賽鑼聲不能改變比賽結果。

7.10 沒有受到新的打擊而再次倒下

7.10.1選手被擊倒下,待臺上裁判員讀完8秒後繼續開始比賽。如果該選手在沒有受到新的打擊之前再次倒下,則臺上裁判員應從8開始繼續秒,直接讀到10。

規則 8. 臺上裁判員

8.1 所有CFC的每場職業比賽必須由一名臺上裁判員執裁。臺上裁判員只負責臺上執裁,而不評分。

8.2 臺上裁判員的職責:

8.2.1整場比賽,保護雙方選手的安全是臺上裁判員重要職責。

8.2.2嚴格遵守規則,保證比賽公平、公正、公開。

8.2.3有效掌控比賽的各個階段,並保持順利進行。

8.2.4避免較弱的選手遭受過度及不必要的打擊。

8.2.5使用四個口令執法:

8.2.5.1“STOP”(停止):指令選手停止比賽;

8.2.5.2“BOX”(開始):指令選手繼續進行比賽;

8.2.5.3“BREAK”(分開):指令選手停止相互扭抱,各自後退一步,繼續比賽

8.2.5.4“TIME”(停秒):指令計時員或敲鑼員停錶;

8.2.6用恰當和明確的指令、口令或手勢向選手示意其犯規動作。

8.2.7臺上裁判員可以用手觸碰選手以“分開”或“停止”比賽。

8.2.8主持人宣佈比賽勝負以之前,臺上裁判不得以任何方式示意比賽結果。主持人宣佈獲勝選手時,臺上裁判應站在拳臺中央,雙手各握住兩位選手的手,並應面向轉播攝影機舉起獲勝者手臂示意。

8.2.9選手受傷,臺上裁判可諮詢拳臺醫生意見。

8.2.10臺上裁判員請拳臺醫生上臺檢查選手狀況時,只有臺上裁判員和拳臺醫生兩人能夠進入拳臺或站在圍繩邊;如果拳台醫生需助手協助時除外。

8.2.11比賽進行中選手受傷時,如果臺上裁判員不能清楚地辨明傷情,臺上裁判必須遵照下列程序:

8.2.11.1要求未受傷的一方選手站到中立角。

8.2.12.2臺上裁判員應請拳臺醫生上臺檢查選手能否繼續比賽。如果拳臺醫生告知臺上裁判員則可決定繼續比賽。

8.3 臺上裁判員的職責如下:

8.3.1如比賽雙方實力懸殊,臺上裁判員可隨時終止比賽。

8.3.2如一方選手受傷,臺上裁判員認定傷勢嚴重無法繼續比賽時,可隨時終止比賽。

8.3.3選手在比賽中消極,沒有對抗,臺上裁判可隨時終止比賽,並取消一方或雙方選手的比賽資格。

8.3.4為確保規則正確執行,對犯規選手給予告誡,對嚴重犯規或任何違背公平競賽行為選手給予警告。

8.3.5對於不服從臺上裁判員口令,或對裁判員有挑釁及攻擊行為的選手,可取消選手比賽資格。

8.3.6對有嚴重犯規行為的選手不必事先警告,可直接取消其比賽資格。

8.3.7在規則適用和允許的範圍內執法,並處理比賽中出現的、規則沒有明文規定的任何事件。

8.4 裝備檢查

8.4.1當選手進入拳臺前,臺下評判員必須根據Box Rec認證的相關規定檢查選手裝備。

8.4.2嚴禁選手佩戴比賽規則以外的任何物品、(含)佩飾等。

8.4.3若比賽中拳套鬆脫,臺上裁判員應中斷比賽,待整理好後,恢復比賽。

8.4.4比賽開始前確認臺下評判員和拳臺醫生是否就位。

規則 9. 臺下評判員

9.1 任命和參賽

9.1.1所有CFC比賽由三名評判記分。

9.1.2臺下的三名評判員將分別坐在拳臺的三邊。

9.2 在每場比賽賽前、賽中和賽後,不得與參賽選手、其他評判員及任何人說話和示意。

9.3 比賽結果尚未宣佈前,任何臺下評判員不得離開各自的座席。

規則 10. 拳擊競賽拳臺醫生

10.1 拳臺醫生根據醫務規則行使他們的權利和責任。

規則 11. 計時員與敲鑼員

11.1 計時員和敲鑼員職責如下:

11.1.1計時員和敲鑼員主要職責是控管比賽回合數、每個回合的時間及回合與回合間的休息時間必須 1 分鐘整。

11.1.2計時員和敲鑼員以敲鑼的方式宣佈每個回合的開始和結束。

11.1.3每回合結束前10秒,計時員和敲鑼員必須給出提示,示意該回合即將結束。

11.1.4計時員和敲鑼員使用碼錶或時鐘對全場比賽進行計時。只有在臺上裁判員可發出 “TIME”的口令時停錶,再發出“BOX”的口令後恢復計時。

11.1.5臺上裁判員讀秒的同時,計時員和敲鑼員應以聲音信號告知裁判員秒數的間隔。

11.1.6臺上裁判員讀秒時,即使該回合結束時間已到,也不能鳴鑼,只有臺上裁判員下令繼續開始並發出“BOX”口令時,方可鳴鑼。

11.1.7當出現打擊過低或選手出現喪失意識,或及選手摔出拳臺外時,計時員和敲鑼員必須記錄下相應的時間。

規則 12. 教練員/助手

12.1 每名選手可有三名助手協助比賽。但只有兩名助手可以登上拳擊臺,而僅允許其中1人進入拳擊臺圍繩之內。

12.2 教練員/助手的職責如下:

12.2.1每回合比賽開始前助手必須離開拳臺,並將椅子、毛巾、水桶等物品從拳擊臺上清理乾淨。

12.2.2比賽過程中助手應為選手準備好毛巾。若助手認為選手已無法繼續比賽,可往拳臺內投擲毛巾表示棄權,但在裁判員讀秒時投擲毛巾裁判員還是會將秒數讀完後宣判棄權。

12.2.3助手只允許使用賽事提供的透明瓶裝水。如果出現劃傷,助手只能使用凡士林、火棉膠、凝血酶溶液、微原纖膠原蛋白、明膠海綿、氧化纖維素和腎上腺素 1/1000。也允許使用冰袋、冰熨斗和棉簽。

12.2.4助手可使用最大包包限制為30公分x 20公分x 20公分。

12.3 禁止行為

12.3.1在比賽過程中,助手嚴禁喊叫、給選手或裁判員擊掌,不允許拍打拳臺,叫喊引起騷動或干擾比賽。

12.3.2助手嚴禁向拳臺扔擲任何物件表示不滿,也不允許踢椅子或水杯或等其他物品等違反運動道德的行為。

12.3.3在比賽內場擔任助手時,禁止助手使用移行動電話、對講機、智慧型手機、耳機、短波收音機等。

12.3.4比賽中,無論出現任何情況,不得給選手補氧。

12.3.5助手禁止在賽中或賽後於FOP區對任何裁判及官員叫喊或發生爭執。

比賽器材規則

規則13.護齒

13.1 在所有比賽中,選手必須自備且佩戴護齒。

13.2 不得佩戴紅色、深色、部分紅色、部分深色的護齒。

規則 14. 護襠

14.1 對於所有男子比賽,選手必須自備且佩戴護襠,此外可再使用護身三角繃帶。護襠不得覆蓋任何有效擊打部位。

規則15. 拳擊手套

15.1 聯賽賽事使用之拳套皆由聯盟方提供,並於賽後繳回。

15.2 59kg / 63.5kg / 66.7kg 量級皆使用8oz綁帶式拳套。

15.3 72.6kg 量級使用10oz綁帶式拳套。

規則16.出賽規定

16.1 每位選手對戰日後需休息30日不得出賽。

16.2 若因傷病經CFC認可全⺠健康保險特約之醫事服務機構診斷,確認需休養天數後,得延⻑前項所載恢復期間

規則17. 過磅規定

17.1 每位選手於比賽日前一日進行過磅,若過磅結果超過該量級限制之磅數,需於比賽當日複驗,若當日過磅仍不符標準,則扣除該輪積分,出場費減半,且無法獲得獲勝獎金。

17.2 過磅不符標準之選手,若雙方同意對戰,不符標準選手需配戴聯盟配發尺寸大2oz之拳套。

17.3 若出戰對手過磅不符標準,應戰選手出場費增為1.5倍,若獲勝獎金不變。

附件1量級與體重範圍

量級

最高公斤數

59公斤

59公斤 (130磅)

63.5公斤

63.5公斤 (140磅)

66.7公斤

66.7公斤 (147磅)

72.6公斤+

72.6公斤 (160磅)